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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2011-04-22 21:58:06 来源:陈立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陈立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山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为人诚恳、办案认真、业务精湛,精通房地产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成功代理各类疑难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仲裁和诉讼经验,能有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本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热心公益事业,担任唐山广播电台“法律视线”节目嘉宾律师、唐山电视台“直播五十分”原值班律师,搜狐焦点房地产网特约律师。竭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与信赖。陈律师咨询电话13831544521

重拳治理醉酒驾车
中新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郭金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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